“守公平正义,护营商环境 ”——红安检察收下这面锦旗! 

2021-01-15 16:50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秦娇娇

红安网消息 1月14日上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从来访的一民营企业负责人手中接过一面锦旗,“守公平正义,护营商环境”几个醒目大字在阳光下显得格外耀眼。

2020年8月7日,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一企业员工陈某,因工资问题与主管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砸坏公司设备,员工聂某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将陈某按倒在地。陈某边反抗边辱骂,聂某不忍其辱,用脚踢陈某腹部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损毁公司的财物价值一万余元。

案发后,该公司主动承担了陈某的全部医疗费,并表示不追究陈某砸毁财物损失的责任,但陈某却要求公司和聂某赔偿其误工费等费用10万元,否则还会继续到公司闹事。鉴于此,公安机关将聂某以故意伤害罪、陈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批捕逮捕。当时双方矛盾尖锐,不逮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故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了批捕决定。

2020年12月2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聂某系该公司技术骨干,生产经验丰富,工作积极,乐于助人,一贯表现良好,且年关接单多,生产任务重,正值用工荒,公司希望对其取保候审或适用缓刑,尽早返岗。

鉴于聂某主观行为上是为了制止陈某破坏企业公共财产,恶性较小,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认罪悔罪表现,并表示愿意按照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全部赔偿到位。检察官遂向法院提出了对聂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意见,并建议用速裁程序审理;而犯罪嫌疑人陈某依然毫无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判处6个月实刑的量刑意见。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运用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查机制,仅用5天时间办结此案,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以速裁程序迅速作出了判决。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我们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自觉落实‘新鄂检十条’和上级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意见》等文件精神”该院办理此案的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该案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依法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合法、合理、公正的量刑建议,并被采纳,既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又使企业尽早回归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是‘三个效果’统一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