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小事惹纠纷 致人轻伤“不起诉”

2021-01-13 17:17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秦娇娇

红安网消息 1月12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七里坪镇程维德村就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开展“不起诉”宣告送达活动。

“感谢检察机关不起诉,给我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友善待人,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当事人程某平后悔莫及。

据了解,当事人程某平、程某荣系同村近邻,2020年3月10日因门前分界处栽种的一棵枣树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程某平将程某荣摔倒在地后,单膝跪压在程某荣的左胸处,导致程某荣胸10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第4、6前肋骨骨折。经鉴定,程某荣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程某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表现,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程某平不起诉。

被害人程某荣对该案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