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县首例团伙电信诈骗案

2019-04-04 18:29   程顺英

红安网消息  3月18日上午,红安县人民法院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全县首例团伙电信诈骗案,敲响了红安县反电信网络诈骗第一锤。

2018年5月2日至6月1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向某、徐转某、徐平某、余某某先后在四川、福建等7省市冒充武警部队、消防支队官兵和公安警察身份,诈骗现金45万余元,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疯狂作案11起,受害人数达到11人。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察,2018年6月11日,向某、徐转某、徐平某、余某某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予以刑事拘留,同月18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五人。到案后,五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经合议庭认真评议,认定五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刘某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向某、徐转某、徐平某、余某某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他们自愿认罪、退还赃款、是否累犯等情节,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判处四名从犯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至五万元。

该案的快审快判,充分彰显了红安县人民法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坚定决心,对于遏制该类犯罪蔓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