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尊敬的肖检察长,感谢您对执行事宜的努力,被告已偿还了拖欠我的2.5万元余款,身为地方百姓父母官,您将国家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认真的贯彻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群众的事无小事’这句话在您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9月11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收到这封来自陕西省礼泉县王某的感谢信,王某是该院民行科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的申请人,她在信中表达了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公民权益的诚挚谢意。
据了解,被申请人谢某因欠王某7万余元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王某于2016年3月申请红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谢某陆续向王某还款5万元后,经财产查控反馈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红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9月,王某分别向黄冈市人民法院、红安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邮寄信件上访。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高度重视,将案件交由该院民行科审查监督。
检察长肖志飞时刻关注案件进展,多次听取汇报,指导办案。检察机关向县法院发出强化细化执行措施的检察建议书,县法院及时采纳建议,和检察机关形成共同一致的工作目标,并克服执行难的问题,促使被申请人委托亲属于2018年7月30日交清余款,双方矛盾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