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9月7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单位行贿案主动接受监督,红安辖区人民监督员刘新华、龚光芬、吴红波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会上,人民监督员现场签订保密协议,并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查阅案件主要证据,在梳理案情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提问,并各自进行了案件评议。三位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采用合法合规,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意见理由充分,一致同意该院的处理意见并填写“表决意见书”。
案件评议过程中,针对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情形,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进行系统介绍。人民监督员龚光芬说:“我是学法律专业的,对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对要熟悉一些,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监督员,这种方式非常必要,对于丰富我们的法律素养、提升我们履职能力有很好的作用,我们履职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监督一起案件,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今年以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已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公开审查、案件回访、案件质量评查、信访接待和司法救助等工作进行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庭审现场观摩示范庭,参加公众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