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寄信上访泄不满 今朝邮寄锦旗表谢意

2018-08-29 20:04   程顺英

红安网消息  “尊敬的朱局长:带着对您的崇高敬意和无限感激,我谨代表我们全家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身为地方百姓父母官,您将国家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群众事无小事’这句话在您的工作作风上得到体现。”8月28日上午,红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坪收到一个特殊的邮政快递,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的当事人王某某寄来一封感谢信以及一面写着“人民好法官、为民办实事”字样的锦旗。

朱坪回想起事件缘于2008年,红安县城关镇的谢某某因生意需要,先后从王某某处购买包装纸箱,共计欠款75258元,于2012年出具欠条一份,因欠款引起纠纷,起诉至红安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谢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王某某于2016年3月3日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照申请人王某某提供的住址前往送达法律文书,却发现该处已被夷为平地,多次拨打谢某某手机,亦无人接听。通过不断改换号码等反规避手段,执行干警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谢某某,其声称受人雇请在外地开车跑运输,欠缺履行能力,请求分期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谢某某陆续向王某某个人账户汇去50000元案款。此后,经财产查控反馈谢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王某某亦不能提供其它执行线索,红安法院于2016年8月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在该院2017年8月恢复该案执行期间,9月份王某某以被执行人办有养猪场,家有门面房出租,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的事实,并以红安法院无故拖延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由,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市中院等机关邮寄信件上访。红安法院再次网络查询谢某某银行、工商登记、车辆信息,结果显示,除一辆待报废的五菱牌出租车及小额银行存款外,谢某某再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在一一予以函复的同时,接待来访的朱坪不厌其烦地向王某某做好案情告知和思想劝导工作,并指派执行干警不间断电话联系谢某某,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7月30日,被执行人委托亲属来到红安法院,交清了余款。领取执行案款的王某某对自己仅凭道听途说发表不实言论,做出过激行为感到羞愧难当,遂满怀感激地写下感谢信,以邮递方式分别寄送当初上访的机关。在寄送法院包裹中随同定制的锦旗一并寄送朱坪,以此表达其难以名状的愧悔与发自肺腑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