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大力化解和控制大班额,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要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8年红安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网上招生,划片入学,电脑摇号,统筹派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招生方式:在县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县教育局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划分片区,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登记,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学籍管理。完善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模式,继续实施实验中学与红安五中,红安二中与红安四中,实验小学与虎门小学,将军城小学与马岗小学联合办学,稳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城区中小学原则上招收城区小学和幼儿园毕业生,居住条件为:
(1)具有红安县城区户籍且在县城居住的;
(2)在红安县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凭在房产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作为依据;拆迁户以征补办相关资料为依据;)
(3)父母进城务工经商一年以上随迁子女(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4)持有红安县城区居住证的非红安户籍外来人口。
不符合城区中小学招生条件的新生应该回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片区划分: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分布等情况划片,片区详情可登录红安县教育局官网查询;将军城小学马岗校区和实验小学虎门校区要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位。
五、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2018年5月16日6:00—5月22日18:00,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登录红安县教育局官网“红安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2、现场审核:审核时间为初中新生2018年5月25日—6月25日,小学新生 2018年6月26日—7月 15日。审核地点:初中新生在城区各小学审核,小学新生在红安县马岗小学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审核日程安排)
3、资格复审:由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到相关职能部门甄别证件信息。
4、招生录取:(1)根据学生报名资料审核结果,符合招生居住条件1、2的,按照房产住址将其分配到相应片区学校;
(2)其他符合城区学校招生条件的,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和学位情况参与电脑摇号派位;
(3)摇号落选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
(4)红安四中、红安五中联合办学提前录取,填报联合办学志愿的,需同时按片区填报学校,没有被联合办学录取的按照以上办法录取。
5、录取告知:8月18日起,新生可登录“红安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8月25-27日到所录取的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各学校按照录取结果和报名信息注册学籍。
详情请登录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网、云上红安等媒体查询。
特此公告。
红安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