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月22日,根据司法部门抽选,黄冈市检察机关(红安辖区)人民监督员刘胜娥、刘海、龚光芬依法对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在人民监督员签订保密协议后,案件承办人全面介绍了这起案件的详细案情,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会的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查阅案件主要证据,在梳理案情后,人民监督员针对投案过程、是否构成立功的具体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提问,并各自进行了案件评议。三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该案件的拟不起诉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同意该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龚光芬表示:“人民监督员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次参加案件评议会,会上提出了一些专业问题来探讨,于我来讲也是一次学习机会,以后会多多参与案件评议,也支持检察机关对该案的拟不起诉意见。”
近年来,红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效提高了该院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保障了司法权在阳光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