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2月20日,“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站挂牌工作完成,为红安县法律援助律师到法院、看守所工作提供固定的场所,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瑞林同志,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聂凤丽同志到县法院、县公安局联系接洽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挂牌工作。此举得到了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相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建站和挂牌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湖北省《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将定期向人民法院工作站、看守所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其他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