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红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为保证我县参保城乡居民的就医不受影响,在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切换过程中,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至今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位市民朋友,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制卡(广电局对面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否则你的就医购药将受到影响。
二、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切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晚9点至2017年12月28日早8点,如在此期间有市民朋友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请在本系统切换前提前两天准备好办理出院手续。如病情未好转,需继续治疗的请于2017年12月28号早8点后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本次住院按时间不间断为依据,不再另收住院起付线。
三、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衔接工作无缝对接,在2018年3月1日前,因社保卡未制作的各参保患者,如因病需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入院前可以凭身份证办理入院,但出院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请各参保患者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补办社会保障卡。
四、2017年12月20日后,全省异地平台转诊信息系统全部关闭。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可由县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局审批。患者医疗终结后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然后回当地进行审核报销,报销时按异地平台正常转诊进行审核结算。
五、已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患者,如已办理出院手续,请于2017年12月27日前到医保局及时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六、所有参保城乡居民(包括精准扶贫、低保、五保、伤残军人、优抚对象、失独家庭等所有特殊群体)目前还未缴费的必须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至地税旁农商行及时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180元)确保2018年度因病住院报销不受影响。
特此通告。
红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