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张沛灏报道:6月12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违反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的高桥镇红兵塑料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该小型塑料厂废塑料回收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县环保局接举报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问询、取证。
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雷霆行动”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塑料加工厂等企业和环评文件不齐全的企业,对违法生产的,一经发现,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封;对擅自撕毁封条,启用生产设备的,一经发现,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