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优质高效办案 推进平安建设

2016-06-13 20:04  

红安网消息 严松 胡颖雯报道: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优质高效办好各类案件,是法院司法工作的根本所在。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巩固深化平安建设,2015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103件,结案1950 件,结案率92.72%,审判绩效继续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方阵。

6月2日,我省某地国家公职人员李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红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审判长由县人民法院院院长黄明律亲自担任。院长审案是该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院长、厅长带头办案、办大案、办严案,不仅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能对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质效和公信力。

司法只有“零距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2015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实现“乡镇巡回法庭”审判全覆盖,法官下到村头审理了二程镇吕家咀村侵权纠纷案、七里坪镇吴某赡养纠纷案等案件100多起。不仅让当事人少跑腿,还让村民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尊严,提高大家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根深才能叶茂,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快捷地行使诉讼权,就是在“根”上下功夫。县人民法院出台院长审判、巡回审判等利民措施,做好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查询咨询等诉讼服务,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设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创造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平安红安凝聚正能量。

红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明律说:“为平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有健全完善的工作体制机制,有政治业务素质都过硬的法院队伍。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行院领导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制度,就是我院找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提高推进平安建设的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院领导通过亲自办案,贴近基层,亲近民众,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极大推动作用;通过办案,院领导能及时掌握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使各项工作部署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领导带头办案也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极大地鼓舞全院其他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促进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切实发挥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司法体制改革到位以后,院、庭长办案将真正实现常态化,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大局和谐稳定,使法院各项工作更加精准地体现大局所需,对接基层所盼,回应民心所向,努力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