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省财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年,红安财政部门被县委、县政府列为全面督促检查对象。红安县财政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和切入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当示范、履职尽责做标兵”的主题活动,查找问题,问责追责,以倒逼机制促财政系统履好职尽好责,做到全体财政干部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严格要求,行动上步调一致,实现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与省厅同步,与红安县委、县政府同步。
红安县委县政府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后,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深入查找问题、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整改落实,制定了红安县财政系统履职尽责行为规范,红安县财政干部“两学一做”、履职尽责承诺书,逐步完善“1到10”的工作体系。
(一)高度重视,着力完善工作机制。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后。局党组迅速行动,与省厅、县委县政府同步。一是成立机构,落实专班。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及三个正科级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其他局属单位、各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形成了“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二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印发了《2016年度财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财政局党组及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职责和个人责任清单,规范业务流程和岗位服务标准。党组成员与局长、单位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照单领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压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三是广泛动员,公开承诺。自全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动员会召开后,各支部也迅速召开贯彻落实会,各股室、局属单位和乡镇财政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了履职尽责全覆盖。在动员大会上全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庄严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履职尽责氛围。通过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培树先进等多种途径,在全系统营造履职尽责的浓厚氛围。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短信、简报、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标语、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频等多种方式,宣传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方法,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相关内容,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局党组坚持把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目标,积极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为抓手,充分运用专家培训、书记讲党课、廉政主题教育、“党员固定活动日”、“夜学”、“道德讲堂”等形式,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党组、支部、每名党员做到学习“五有”,即有计划、有重点、有清单、有笔记、有日志。三是培树典型,示范带动。我们依照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思路,注重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在贴近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基层财政所要求设置履职尽责示范岗,引导党员干部把身份亮起来,把职责扛起来,把承诺守起来,把党员形象立起来,激起机关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各层次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创先争优。
(三)开门纳谏,深入查找问题。为切实找准财政系统在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自查自纠找问题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群众提,自己找”等办法,广泛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开门纳谏。一是自己摆。在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上,党组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刻的查摆和剖析,虚心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并撰写了自查报告。二是入户找。结合“三万”、 “关爱留守儿童”、“精准扶贫”等活动,主动深入基层群众家中,做到“带着表格下去,带着意见回来”,与服务对象零距离接触,保证了征求意见的真实性。三是多方收。将2016年“两会”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到财政方面的问题、查阅年初的审计报告,梳理提出的问题以及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归集建成台账。
(四)建章立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该局党组坚持把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贯穿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始终,查找出来的问题不等不拖。我们制订了《红安县财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坚持制度管人。一是巡查方式和方法。采取明察暗访、定向检查和委托第三方独立检查相结合的立体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1.党组成员对分管的股室、局属单位、财政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督促检查。2.党组成员每月至少一次带领专班对全系统开展履职尽责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查督查。3.工作专班对财政系统进行常态化巡查督查。4.局党组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检查。二是巡查督查内容。查工作纪律、查责任清单、查问题清单、查双向责任链条、查学习笔记、查履职日志、查账本账册、查去向公示牌。三是巡查情况报告通报。每次巡查后,要综合巡查情况,予以公示或通报,并短信告知党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财政所长。工作专班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按“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