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当主体责任 抓好抓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个一批”工作

2016-05-30 20:03  

本网评论:责任是一种义务,一种使命,是推动改革落实的原动力。在新形势下,对于各级党员干部而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职责。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改革领导机构和各改革主体的工作职责。当前,为顺利实现我县“十三五”良好开局,落实《红安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个一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需要全县各级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担当主体责任,知责明责,揽责扛责,履职尽责,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改革落实

一是要知责明责晓担当。认识是实践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明责知责,才能履责尽责,才能真抓实改。全县上下要切实增强推进“五个一批”改革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改革部署和县委、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找准责任坐标与作为区间,明确推进改革落实的“责任清单”和“作为清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责知责,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既要勇于推进、敢于突破,又要善于立足全局、通盘考虑,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市场环境,真正打通深化改革、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好“关键的少数”作用,要率先履责,主动担当,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带头调研和推进改革攻坚任务,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全局改革工作。

二是要揽责扛责敢担当。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滚石上山时,担当二字重千金。落实“五个一批”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需要全县改革主体切实担当统筹之责,坚持扭住关键、科学谋划、精准发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敢于向固有利益藩篱发力,勇于全面开火革弊去害,确保改革全面、系统、稳妥推进落实。要担当推进之责,重点针对当前一些部门和干部存在的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等突出问题,主动扛责,强力推进,充分运用好改革考评、改革督察、约谈问责和召回管理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有效管控,对改革中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行为,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勇担试错之责,推动全社会树立“崇尚改革、允许试错、宽容失误”“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浓厚文化氛围,贯彻落实《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和市委《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带头先行先试、闻改而动,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为、锐意改革创新。

三是要履责尽责真担当。圆满完成全年改革的目标任务,需要全县上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弘扬工匠精神,认真履责尽责抓落实。一方面,要勇担“自我革命”之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系统性改革,绝不仅限于“五个一批”工作。在改革面前,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担当好改革主体责任,首先要拿出向自己动刀的勇气。要突破自我利益掣肘,下定决心改变“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不良倾向;更换角色定式,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践行“非禁即入”、“非必要不干预”的承诺;更换利益定式,从固守部门权利向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转变。如此才能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激活全盘,为顺利推进改革大业清障护航。

另一方面,要担好“走前列”之责。从当前推进“五个一批”改革工作的情况看,畏难不前者仍然有之,横向比较者仍然有之,向后看齐者仍然有之。这些现象,归根结底仍然是省委李鸿忠书记提出的“四个不够”的问题,是缺乏创先争优进取精神的表现。各级领导干部是我县改革工作的主心骨和“定盘星”,也是推进改革的领路人和“领头雁”,地位特殊、责任重大、作用关键,只有担当好勇于率先、走在前列的责任,才会产生强大的说服力、感召力、凝聚力和推动力,推进我县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