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地税局开出全面“营改增”后首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6-05-03 20:22  

红安网消息 余成林报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16年5月1日零点起,全国正式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县地税局积极落实省市局工作部署,于5月1号零点开出我县第一份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第一份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月30号晚10点30分,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里灯火通明、气氛紧张。经过充分准备,5月1号0点0分至12分,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纳税人顺利代开出红安县第一份全面“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1542.86元、增值税税款457.14元。紧接着,又为另外两名纳税人代开出红安县第一份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合计201142.86元。所开发票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县地税局负责人亲自将开出的税票交给纳税人,并表示县地税局将认真做好相关增值税代征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