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国地税联合完成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2016-04-18 19:10  

红安网消息 余成林报道:根据湖北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纳税服务合作事项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 知要求,红安县国地税税局积极落实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国地协作,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一是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企业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了相 关文件,提出了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和方法等;二是和县国税局加强沟通协作,经过多次信息比对、交换、差异处理等,在双方共管户A、D级的纳 税信用评价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过评价,本次共参评户数 838 户,其中:A级纳税人 34户(共管户21 户,独管户 13 户),B级纳税人533 户(共管户 348户,独管户 185 户),C级纳税人 259户(共管户 147户,独管户 112 户),D级纳税人 12户(共管户7 户,独管户 5 户)。

        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是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诚信联合激励,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信用分类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抓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 拓展宣传渠道,多途径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评价的范围、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依法纳税的荣誉 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二是要加强后续管理,要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加强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在发票管理、税款征收、服务环境、涉税审批等方面给 予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对纳税信用级别的动态管理,各税源管理分局要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规定,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工作,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 纳税人,及时降低其信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