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严松报道:严重排污不整改,擅自开工被拘留。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红安县首次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人。
4月11日,太平桥镇雨林山村英翔塑料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擅自开工排污,被红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12月9日,红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太平桥镇雨林山村英翔塑料加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没有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环保局随即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2016年3月22日,当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私自拆毁封条,擅自启动已查封的设备开工生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红安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红安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红安县境内一些小型塑料加工厂设备投入少、厂房简陋、无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排污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县环保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污染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好红安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