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陈尧报道:3月15日,红安县直机关党员迎着早春的气息,走上街头,踏进田野,走进社区,深入企业,走访精准扶贫家庭,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固定活动时间。红安县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确定每月15日为“党员固定活动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所有党员均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与所在党组织的活动。
制定活动方案。 “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可操作性强。活动方案的制定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中讨论,主要负责人审定把关,达到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党员作用发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目的。突出活动特色,丰富活动载体,体现服务功能。
规定活动要求。活动要注重与当前的“两学一做”相结合,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全年至少安排一次贴近全县群众大型服务活动。坚持“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与“三会一课”制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各类党组织活动。
保证活动质量。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非公工委、开发区党工委负责对所辖党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的督促指导,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月抽查,季检查,年考评,将“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建评先和个人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