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日报】红安率先落实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2016-03-28 10:25  

黄冈新闻网(黄冈日报)消息(记者毛红平 通讯员刘玥)3月22日上午,在红安县宣传思想工作会上,市委常委、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与全县119名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订《红安县落实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书》,率先在全市落实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责任书规定,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过问,重大事件处理;各单位要用好党委(党组)中心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集中研修研讨、理论宣讲普及等载体。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干部理论考试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各单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县委宣传部每年对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书规定,县委根据《中共红安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责任书内容,对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进行年终考评,对年终考核前三名的予以表彰,对考评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县委宣传部向可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