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庭前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02-14 10:26  

红安网消息 程顺英报道:2月1日,红安法院上新集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致受害人一级伤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领取到百万余元巨额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的好法官!”。

2015年5月11日,被告吴某某驾驶县某客运公司所有的大型客车撞到步行的原告祝某某,致祝某某受伤。经鉴定,祝某某伤残等级为Ⅰ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2016年1月4日,祝某某将县某客运公司、客车承包人宋某某、驾驶员吴某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红安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0余万元。

本案受理后,上新集法庭庭长程红斌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庭前调解,多次给各方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法律,让当事人明晰了责任划分。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各方达成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付原告损失62万元,被告宋某某在前期支付原告医疗费20余万元的基础上,另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9.5万元,吴某某、宋某某、县某客运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考虑到宋某某已负债累累,一次性履行给付义务非常困难,为及时保护和实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对被告县某客运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情法并重。经过不懈的努力,县某客运公司先行垫付了19.5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