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红安县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2016-01-05 20:13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红安县城乡规划局 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提升红安县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安排,启动了县城区“双改”工程。在宜居县城建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双改”工程正紧张有序的推进。但部分居(村)民受利益驱使,在未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偷建抢建房屋,且有蔓延的趋势。违法建设突破了我县城市规划区查违控违“零增长”的工作目标,破坏了我县查违控违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影响十分恶劣。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安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未经批准的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建设,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含工棚、钢构、附属建筑)必须在2016年元月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拆。

三、党员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查违控违局面,对顶风抢建、拒不停止建设和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对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查违控违的主体责任,做好巡查、上报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确保不再新增违法建设,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所有在红安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该广大市民对违法建设进行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红安县城乡规划局

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0一六年一月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