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重点项目容缺预审政策解读之二

2017-03-10 19:27   红安网   江 垒   熊 欣

红安网消息 记者问:“《容缺预审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红安县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科长刘瑶说:“(一)明确了容缺预审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合规、先期介入、内部运行、灵活高效。适用范围是:3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1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县政府明确纳入容缺预审的其他项目;

(二)明确了容缺预审的三种情形:一是对审批资料的容缺预审。单个审批事项主要资料齐全、非关键性资料欠缺,具备基本审批条件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先予受理,进行预审。二是对同一环节内审批事项的容缺预审。在申请人承诺按规定时限补齐相关资料后,负责该事项审批的部门应出具《容缺预审意见书》,申请人凭《容缺预审意见书》进入同一环节其他审批事项的办理,其他事项审批部门应对该事项实行容缺预审。三是对审批环节的容缺预审。对不属于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先行审批的环节,实行跨环节容缺预审。如土地报批程序启动后,经申请人申请,可以实行容缺预审进入规划设计环节;

(三)明确了容缺环节、事项和时限。《试行办法》明确了重点项目从立项、土地报批、规划设计到工程报建四个环节涉及的24个事项的容缺及时限要求;

(四)明确了容缺预审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容缺受理、容缺预审、正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