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13】51号)
红安县财政局、房管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3]54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229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对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分配,参照财政部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即以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结合各地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筹集套数和2012年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分配。
二、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支出。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三、你地安排使用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时,填列《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6项“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
四、原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部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鄂财综发[2012]85号)同时作废。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8日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12]39号]
鄂财综发[2012]39号
红安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O]50号)和财政邵《关于安排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2]2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1399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对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分配,参照财政部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即以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结合各地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套数计算分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套数是以2012年各地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认的套数为依据。
二、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支出。你地必须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三、你地安排使用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时,填列《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6项“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
四、原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12]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湖北省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分配表(不发市县)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2012年度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重要说明
2012年我县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399万元,已经全额拨付公开,我县没有制订该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综发[2012]3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