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重要说明
2017年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473万元,资金已拨付公开217.18万元,依据实际发生额拨付,我县没有制订单独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农发[2017]19号文件执行。
关于2014年度资金拨付情况的说明
2014年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050万元,上年结转31.293万元,已拨付190.946万元,余额待拨付后公开,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鄂财农发[2014]17号文件执行。
2013年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970万元,已拨付公开968.07万元,余额转专户,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农发[2012]2号文件执行.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4]17号)
红安县财政局:
为满足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需求和农业生产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3]393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0万元。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2014年补贴资金按季结算,先经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市州农机部门集中报省农业厅(农机局)终审,再由省财政厅(农机局)向省财政出具具体结算函件(含具体结算清单),资金由省国库集中支付补贴农机经销企业。其中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6个试点县市区(鄂州市、宜都市、松滋市、谷城县、恩施市和武汉市东西湖区),具体补贴操作程序、资金结算方式等严格按照《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开展“全价购、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实施方案》(将另行文下发)执行。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推进惠农政策落实的通知》(鄂农发[2014]17号)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补贴申报程序,确保农民受益。
湖北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3]15号)
红安县财政局:
为满足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需求和农业生产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2]393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970 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2013年补贴资金按季结算,先经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市州农机部门集中报省农业厅(农机局)终审,再由省财政厅(农机局)向省财政出具具体结算函件(含具体结算清单),资金由省国库集中支付补贴农机经销企业。其中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6个试点县市区(鄂州市、宜都市、松滋市、谷城县、恩施市和武汉市东西湖区),具体补贴操作程序、资金结算方式等严格按照《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开展“全价购、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实施方案》(将另行文下发)执行。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推进惠农政策落实的通知》(鄂农发[2011]17号)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补贴申报程序,确保农民受益。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