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2015-12-17 10:16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73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4]21号)

 

红安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财教[2014]12号)精神,按照截止2013年12月底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核定你市、州、县(市、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  万元,本次允许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万元,实际下达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结余资金剩余部分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补助收入请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通过201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支出请列2014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资金文件后,应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 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 8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等规定,做好结余资金和本次下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实施方案及受助学生信息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预算指标或资金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或资金后5-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鄂财教发[2007] 86号文件要求,督促有关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受助学生的评审、公示工作,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备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要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使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深入人心。要组织有条件的学校举行国家助学金发放仪式,配合感恩教育、德育教育,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督,规范程序。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采取得力措施制止虚报冒领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中职学校应通过办理银行卡等方式,迅速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管,保障资金及时落实到学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骗取的中央和省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16年重要说明

  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315万元,已经拨付154.6万元,余额待拨付后公开,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教发[2015]211号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2016年重要说明

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527万元,实际拨付249.4万元,余额待拨付后公开,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教发[2015]210号文件执行。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xls 15Kb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总表).xls 15Kb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总表).xls 15Kb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分配表).xls 1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