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2015-12-17 15:01  

2016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重要说明

2016年我县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7156万元,已经拨付公开,本级没有制订相关制度,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社发[2015]95号文件执行.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5】5号)

2014重要说明

2014年我县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5516万元,已经拨付243.21万元,待拨付后公开余额,本级没有制订相关制度,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社发[2013]120号文件执行.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红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3〕120号)

红安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8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82号)和省政府相关规定,现安排你县(市、区)中央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13年提前通知部分3996万元,中央财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14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省级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14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省级财政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14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0306项“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第2080307项“财政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同时要将省级财政缴费补贴计入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村主职干部个人账户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提前通知表(不下发)

 

  湖北省财政厅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总表).xls 14.5Kb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4.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