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5-12-21 20:32  

为保障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区内的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征收将采取分阶段、分区块进行。

二、本次征收主要有三大区块,其中八里湾镇片区范围内的7个项目板块分别为:还建房板块(陶家田村易家田垸)、高端装备园(陶家田村蔡家田垸)、川东板块(毛张坞村黄屋湾、毛张坞村周家湾)、融园板块(东边田村高家田湾、阮格、幺塘冲、上陈田、陈家湾、龙泉寺、)、生物发电项目(凉亭岗村叶家湾)、佰昌物流(向家湾村姜吴家、向家湾村卢下家湾)、小河改造项目(陶家田村大家田);觅儿寺镇片区范围内的11个项目板块分别为:还建房板块(周家楼村高家学)、佰昌二期项目(三叉路老街)、融园集体项目(凤凰山印子山)、青少年中心(茶庵庙村)、汉城电器二期项目及王源昌项目(凉亭村杨家田)、金镶玉项目(张胡家村砖厂)、五号路西延(郑家岗村上郑家岗)、开发区招商(黄家岗村杜家大屋)、园区路网建设(座坡村彭家湾)、商贸学院(茶庵庙村吴三垸)、BT道路(张垸村);高桥镇片区范围内的2个项目板块分别为:污水管网项目(董家田村中间湾)、高新园(董家田村王家湾)。

三、征收范围:见上述区块的规划红线图。

四、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启征日期:本决定公布之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主体:红安县人民政府。

八、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所在乡镇政府。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红安县新型产业园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红安县觅儿寺镇创业大厦3楼),电话:0713-5315888。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红安新型产业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挥部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