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庭审现场,也是普法课堂

2026-06-22 09:16   红安县人民法院   郭维、刘丽萍

红安网消息 一枚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椅,简易而庄严的审判庭在村委会搭建起来。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永河法庭将审判庭“搬”进辖区村委会,就地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十余名村民到场旁听。

原告老杨早年离异、身患残疾,没有固定收入,主要依靠政府救助维持日常生活,此外还需赡养年逾八旬的父母,双重压力让老杨的生活陷入极大困境。老杨有一亲生女、一继女,两女儿成年后均在外地务工生活,常年与父亲断联,未曾履行过赡养义务。迫于生计,老杨将两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00元。

考虑到老杨腿脚残疾,行动不便,永河法庭主动前移服务关口,将审判现场设在当地的村委会,并邀请人民陪审员一同参与庭审。

“原告长期对我的母亲实施家庭暴力,更有放火、恐吓等极端行为,对我们也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现在要我们赡养他,我们不愿意。”庭审期间,面对老杨的指责,两被告声泪俱下辩称道。

原来,老杨与两女儿的矛盾已深埋多年。早年生活中,老杨行为偏激,导致家庭冲突不断,与前妻离婚后,父女亲情也随之彻底割裂。老杨主张的赡养费标准远远超出了两女儿的经济水平,双方之间的矛盾也愈发激烈。

为妥善化解矛盾,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两被告多年的成长委屈,让其积压多年的情绪有释放出口,待情绪平复后,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二人释明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法官也积极劝导老杨正视过往错误,放下过高诉求,立足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理性维权。此外,承办法官联合村委会,对老杨的救助收入、残疾补贴、家庭负担开支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综合考量老杨过错和两被告的经济能力,敲定符合实际的赡养费标准,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离婚、或曾经犯错,都不是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就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问题向旁听村民进行普法宣讲,对村民提出的各类疑问进行耐心解答,引导他们树立“遇事找法,解纷用法”的法治理念,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红安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多元调解+全域普法”工作模式,把庭审现场、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延伸到乡村一线、田间地头,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