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省、市工作安排,2015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部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稳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解决承包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依法有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和省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一时难以协商一致的,报备县确权办同意后,暂缓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确权确地为主,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测并把实测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上的,予以确权;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按互换、转让后的现状予以确权;对二轮延包以来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消灭的耕地,不予确权;因土地平整或者流转后,改变面积,导致四至不清的,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四)坚持民主协商。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依靠农民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调查摸底、面积测绘、地界指认、面积增减等工作环节,必须群众参与,群众满意。对工作中涉及的关注度较高、敏感性较强的问题,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坚持分级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利用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做到进度服从质量。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工作安排
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2015年4—6月)
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县、乡、村干部动员会,进行政策培训,利用广播、电视、公开信、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县、乡、村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完成招投标程序,确认测绘公司。
(二)调查摸底(2015年7—8月)
对二轮延包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台账等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如实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变动等信息。
(三)调查测绘(2015年9—10月)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主要完成调查指界、地块测绘、矛盾调处、公示审核、农户确认。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在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承包方调查表和地块调查表,工作小组与测绘公司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指界调查,按照农业部行业标准和省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结合原始数据库制作地块分布图,并张榜公示,对公示中承包方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查,如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制作《经营权公示归户表》和《权属归户表》并再次公示审核,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确权的依据。权属归户表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核对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颁证建库(2015年11—12月)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证、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等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底完成。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以外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
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农财经管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名称、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下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由红安县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
建立信息应用平台。以县级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健全档案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
县、乡工作专班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原始档案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县、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属地管理制度。组建三个工作专班,即以县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指导专班;以乡(镇)为单位的进村入户专班,确保每村有2—3名国家干部;以村为单位吸纳3—5名群众代表组成的工作专班。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农村经管局负责业务、政策指导工作;农业其它部门负责参与配合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免费提供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县规划局负责及时提供申领全县影像资料相关证明;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区域界线资料;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政法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维稳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县、乡妇联负责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县、乡、村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编印致农户一封信、宣传册,解读政策,明确要求。把贴标语、发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化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
传效果。
(四)落实工作经费。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培训、相关设备购置、专业测绘及数据处理、表证印制等。工作经费做到事前预算、专款专用、分期拨付、事后审计。乡镇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产生的费用由乡镇自行承担,县级依据乡镇工作量、完成质量、进度予以奖补。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实行“旬通报制”,定期通报各乡镇、管理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由县、乡镇组织自查,县确权颁证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的乡镇、村,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推倒重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