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送骑手:劳动合同(确立法定劳动关系)
美团专送骑手是平台核心用工群体之一,其用工模式更接近传统全日制就业,因此美团(或其合作的配送服务公司)会与这类骑手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全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体系保护。
从签订主体来看,由于美团部分区域的配送业务会委托给第三方合作公司(即配送站点),因此专送骑手的劳动合同通常是与对应区域的配送合作公司签订,而非直接与美团平台签订,但美团会对合作公司的用工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骑手权益落地。
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围绕劳动关系展开,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骑手需遵守站点的统一管理,包括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考勤制度、配送服务规范,接受站点的排班安排和日常考核;平台及合作公司则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常为底薪+提成模式),为骑手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保障骑手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
这类合同的签订,意味着专送骑手具备美团相关用工主体的正式员工身份,其劳动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若出现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骑手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二、众包骑手:民事劳务合作协议(平等合作关系)
美团众包骑手以灵活就业为核心特征,无需固定上下班时间,可自主选择接单时间、接单量和配送区域,因此平台与这类骑手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网约配送员协议》(属于民事劳务合作协议),双方确立的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而非劳动法律法规。
该协议的核心内容聚焦于配送服务的合作约定,明确骑手作为独立的服务提供方,自主承接美团众包平台发布的配送需求,完成配送服务后获得相应的服务费(按单结算),平台则为骑手提供信息对接、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结算等服务。协议中会明确配送服务规范、服务费计价标准、结款周期,以及双方的责任划分:骑手需自行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风险,保证配送服务质量,若因自身原因导致第三方损失,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平台则负责审核骑手资质、公示服务规则,并为骑手投保意外险(每日从服务费中扣除3元保险费),处理配送过程中的相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众包骑手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平台无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骑手的权益保障主要依赖协议约定和商业保险。但近年来,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的完善,美团也在逐步优化众包骑手的保障,例如推出养老保险补贴、职业伤害保障等举措,截至2026年3月,美团已为骑手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用超过29亿,帮助1800多万骑手参保。
三、特殊情形:劳务派遣协议与相关法律争议
除上述两种核心合同外,部分区域的美团骑手还可能通过劳务派遣模式用工,即美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骑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骑手派遣至美团从事配送工作。这种模式下,骑手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美团作为用工单位,负责骑手的日常管理和配送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则负责为骑手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等。
近年来,围绕美团与骑手的合同性质,也出现了不少法律争议。部分骑手认为,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作协议或被引导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但其实际接受平台的算法管理、配送规范约束,具备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支配性劳动管理),因此主张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平台承担社保、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明确,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仅看合同形式,需结合实际用工事实,综合考虑骑手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等因素,若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这为骑手维权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四、合同补充:权益保障专项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骑手权益保障,美团近年来还与骑手代表签订了《骑手劳动保障专项协议》,作为原有合同的补充,覆盖全国超千万骑手。协议中明确了多项优化举措,包括平台补贴50%养老保险费用(无户籍、单量限制,骑手可自主选择参保地点)、全面取消超时扣款(代之以积分制正向激励)、优化防疲劳干预机制(连续工作12小时强制下线)、扩大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覆盖范围等,逐步实现骑手权益从“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
五、总结
美团与外卖骑手签订的合同类型,核心取决于骑手的用工模式:专送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法定劳动关系,享受全面的劳动权益;众包骑手签订民事劳务合作协议,以灵活就业形式合作,权益保障以协议约定和商业保险为主;部分骑手通过劳务派遣模式签订相关协议。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平台的自我优化,美团与骑手的合同条款也在持续调整,核心目标是在保障平台运营灵活性的同时,更好地维护骑手的合法权益,实现平台与骑手的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