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4-29 17:29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我县将迎来旅游消费高峰,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五一”期间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停车场、餐饮业、洗车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趁“五一”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

三、履行承诺,诚信经营。

旅游景区、旅行社、餐饮住宿、商超等民生服务涉及“衣、食、住、行、停、游”等相关领域经营主体,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凡涉及居民“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消费商品,水电气药油、旅游、停车等行业经营主体必须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民生商品、旅游服务、医药用品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和促销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0713-5181325进行投诉举报。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