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之“问责最严”

2015-11-19 20:08  

红安网消息 李翰报道:新《食品安全法》中“问责最严”,严在哪里?

新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以重典治乱,设行业终身禁入制,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