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夜间停车的公告

2025-12-22 17:12   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红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为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夜间归家、急诊就医、就近购物等临时停车需求,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有效缓解城区老旧小区周边夜间“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准许小型客车于当天夜间21:00至次日7:00在指定道路单侧或两侧顺向有序停放,但必须于次日7:00前全部驶离(具体停放路段详见附件);货车、三轮车须按规定停放至指定停车场,禁止在临时泊位停放。

2、夜间停放车辆须严格规范停放:设有停车泊位的,须按照泊位内箭头指示有序停放,严禁逆向停放、双排停放;车身右侧要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间距不得超过30厘米;严禁在救援通道、公交车站、单位及小区出入口、桥梁、隧道等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的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期间,须服从相关部门管理。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停放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处罚。

附件:城区夜间道路停放明细表


红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红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