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质量安全,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添加剂使用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无证无照食品添加剂行为;
2.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该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复配添加剂原料或使用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料,对原料中食品添加剂品种含量不清导致成品食品添加剂超量。
3.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使用范围不包含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生产中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
4.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缺陷或造假。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将食品添加剂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使用伪劣或过期变质的食品添加剂。原料食品添加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要求,涉嫌假冒伪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开封后因保存不当导致变质后仍然使用。
6.产品标签上食品添加剂标注问题。产品标签上少标、漏标甚至故意不标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名称标注不规范。
7.特殊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同时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二类精神药品等国家有特殊管控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储存使用不规范。例如亚硝酸盐、咖啡因等。
8.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例如三聚氰胺、吊白块、苏丹红、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等物质,以及食品中添加工业原料、非食品用消毒抑菌剂、药品衍生物。
9.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如西布曲明、西地那非、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等物质。
10.乱用食药同源物质、新食品原料。未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的食药同源物质、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和食用量要求设计产品配方;普通食品添加仅用于保健食品的食药两用物质。
11其他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请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平台举报:全国12315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网址https://www.12315.cn/均可)。
三、注意事项
1.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请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2.举报人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他人。对恶意谎报、诬告他人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欢迎实名举报,鼓励业内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核查和处理举报线索。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