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1122执2313号
执行依据:(2025)鄂1122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 2万元
被执行人:吴军朋,男,197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湖北省红安县二程镇占程家村七组,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319781110421X,联系电话15629676158。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举报电话:13409930146 李法官
举报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9号
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鄂1122执恢135号
执行依据:(2019)鄂1122民初456号民事调解书
案涉标的: 450000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晏志永,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付家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2196703212158。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举报电话:18907250760 余法官
举报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9号
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1122执1374号
执行依据:(2024)鄂112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
案涉标的: 36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乐鑫,男,199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112219981127005X,住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杨良文承诺按照执行回款的5%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举报电话:13034468302、0713-5185077
举报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9号
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