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十一”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场、停车收费、交通客运等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礼品生产、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抵制“高价”节礼,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不得利用奢华包装炒作概念、虚假宣传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利用“高价”节礼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全县各商场、超市、药店、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各客运站、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停车场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价外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或者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严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停车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电影、文娱演出、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类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等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或者通过不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各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和商业促销行为,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检查巡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示处理结果。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和促销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