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轻微免罚,彰显 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2025-08-27 16:17   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耿纪潮

红安网消息  2025年8月20日09时05分,安徽省淮南市××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谢××驾驶皖D533××(黄)/皖DP7××挂(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煤灰,从××发电厂装载出发途经红安县G346永佳河路段时,被红安县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引导至红安县余朝益超限检测点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040千克,车辆限载质量为49000千克,车货总质量超限2040千克,超限率4.1%。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结合驾驶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载驾驶,并能配合案件调查处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红安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要求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知法守法才是根本。5月份以来,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拓展与深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执法工作,大力推行轻微免罚与首违不罚,让行政执法相对人感受交通运输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从而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获得感、认同感。

轻微违法免罚的执法方式体现了法治的温度和人文关怀,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构建和谐的交通执法环境。一方面,通过柔性执法,可以减少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频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柔性执法,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执法温度。

下一步,红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拓展深化“说理式执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