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一男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2025-08-19 11:15   红安公安   吴柯

红安网消息 6月份以来,针对夏季天气炎热高温,消防安全隐患多的突出问题,红安县公安局联合多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近日,红安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行政拘留1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月9日,红安县公安局觅儿派出所在觅儿寺镇某居民小区开展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时,发现一居民楼下停放的小型货车后斗内及周边花坛中,违规堆放大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现场无人看管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因该区域为密集居民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对液化气钢瓶进行核查,发现液化气钢瓶上都贴有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的标签,初步判定此处为非法经营燃气的临时存放点。民警随即通过标签信息联系到售卖人何某(男,42岁),并对其居住房屋及仓库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室内违规存放着大量液化石油气钢瓶,且未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器材,完全不具备易燃易爆物品存储条件,属于典型的“住储一体”违规场所。

为迅速消除安全隐患,红安县公安局当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现场液化气钢瓶实施扣押,共计扣押5kg规格液化石油钢瓶7个、10kg规格2个、15kg规格34个、50kg规格19个以及加气泵工具2套。随后,民警依法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嫌疑人何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何某曾长期从事液化气贩卖经营活动,在相关经营资质证件过期且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仍在觅儿寺镇自家房屋及仓库内非法储存大量液化石油气钢瓶。日常通过电话接单方式,使用货车运送充装好的液化气瓶上门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经询问,何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何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液化气瓶已全部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