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按照省、市总工会的工作要求,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及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实际困难,经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就做好金秋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一)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
资助对象:包含建档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助学标准: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执行,具体政策如下: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每生每年资助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二)县内就业的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
资助对象: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单亲困难职工家庭;困难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以及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灾害职工家庭等生活困难的上学子女。
助学标准:经总工会党组研究,制定助学标准,将根据学生的成绩及家庭困难程度综合考量,针对性确定资助金额。
二、助学范围
(一)工会帮扶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助学范围: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在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就学的子女;
(二)其他帮扶对象家庭助学范围:2025年参加高考并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的子女。
三、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总工会不予帮扶:
(一)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有产权的城区住宅(含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自管房产、小产权房,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
(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四)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以及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五)申请人子女在2025年度已获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类似助学资金。
(六)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材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助学程序
(一)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由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直接填报,无需单位申报。
(二)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未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由各基层工会填报。
(三)具体程序为:职工提交申请、各基层工会调查核实、核实后由基层工会向职工服务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五、申报资料
(一)《红安县总工会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见以下附件)(需盖基层工会章);
(二)书面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按手印并盖基层工会章);
(三)《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见以下附件)(家庭所有成员签名并按手印);
(四)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如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附结婚证复印件);
(五)子女2025年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六)城镇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及近半年低保救助金的银行流水;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七)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八)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决书或离婚证;
(九)家庭收入材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提供银行流水单(单位盖章)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收入应提供佐证资料;
(十)家庭刚性支出材料:(1)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外的自费部分);(2)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3)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4)属于无自住房租房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或协议。
六、注意事项
(一)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向职工宣传工会助学政策,8月26日前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完成助学对象的资料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须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县总工会在审核资料时,若发现基层工会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申报对象资格。
(三)各基层工会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审核,若有疑问,可向县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联 系 人:王拥军
联系电话:0713-3852619
附件:1、《2025年红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红安县总工会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