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在日常的道路出行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大多数人会秉持着责任担当的态度选择报警处理,但仍有少数人妄图通过逃逸来逃避责任。然而,法律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者虽能一时躲避现场,却无法逃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近期,红安县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就成功审结了这样一起肇事逃逸案件。2024年5月的一天,陈某驾驶着某公司名下的小型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慎撞上了刘某停靠在路边的小汽车,致使车辆受损。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在肇事后并未停车处理,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的细致勘查和认定,陈某不仅无证驾驶,还在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其行为被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划分清晰明确。
但事情并未就此简单结束,双方当事人为何会闹上法庭呢?原来,事故发生后,陈某及货车所属公司对刘某车辆的维修事宜采取了消极对待的态度,对于刘某修车所花费的一万余元费用始终拒绝合理赔偿。面对这种情况,刘某在无奈之下,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千里迢迢从河南赶到红安县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庭的阮向南法官在见到远道而来的刘某后,立刻热情接待并仔细查看了相关材料,迅速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为了让刘某能够更高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阮法官依据交通事故诉讼的要求,贴心地为刘某详细列出了需要补充的起诉状、身份证明、维修票据等证据材料,并耐心地告知刘某:“知道你大老远来一趟不容易,我列了一份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回去之后你按照清单内容,把材料补充完整再交过来,有什么疑惑随时可以跟我们电话沟通,省得你两头跑。” 刘某对此深表感激,连连道谢后便回去准备补充材料。
不久,刘某的补充材料便送达至法庭。承办法官随即迅速展开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工作,精准地厘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陈某及货车所属公司的赔付态度始终消极,尽管承办法官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仍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在后续的开庭审理中,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陈某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小型货车所属公司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陈某驾驶,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庭依法判决二被告根据相应比例赔偿原告刘某的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这份判决书是法律给我的底气,感谢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让我在这个冬天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刘某在判决生效后,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杏花法庭送来了一面绣有 “立法为公 执法为民” 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法庭公正审判和工作人员悉心帮助的感激之情。
杏花法庭负责人刘宝霞表示:“道路交通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公正高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和需求。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我们将持续深耕道交纠纷的专门化、专业化审理工作,不断优化流程机制,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全力以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此次案件的成功审结,不仅为刘某讨回了公道,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逃逸无法逃避责任,法律必将捍卫公平正义,让每一位受害者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