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依法行使选举权

2016-10-28 20:33  

红安网消息 江垒  秦丹报道:10月28日上午,红安县看守所内,70名在押人员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参加县委政法委系统选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在流动票箱前投下自己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一名在押人员说:“通过今天的选举大会才知道自己享有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虽然我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依然感受到被尊重,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和政府并没有抛弃我。”

为保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在押人员依法行使选举权,县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登记和宣传动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和选举知识,并发放《选民证》。县委政法系统选区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以监室为单位,单独设立投票站,组织在押人员参加投票选举。

红安县看守所民警陈磊说:“看守所在押人员属于犯罪嫌疑人,他们依法享有行使选举的权利。让在押人员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投票,就是为了保障他们的这项权利,而重视这项工作就是对这些特殊人群的一种关爱,能让在押人员体验到普通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感受到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