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关系处得好,可以使人更加舒心、安心、温馨。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还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屋顶漏水导致的相邻权纠纷。
阮某和姚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前段时间,阮某发现自家屋顶漏水,造成家中的吊顶、墙壁及两个房间木地板受损,经检查后发现是楼上邻居姚某家的水龙头炸裂所致。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后因姚某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阮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通过实地考察的情况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多轮“背靠背”和“面对面”劝解工作,姚某同意调解,阮某同意让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化解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普法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