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警方通过精准研判,循线追踪,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
“警察同志,我将电动车停在沃尔玛广场上被偷了!”10月22日上午,辖区一群众来到红安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上午将自己的脚踏电动车停放在沃尔玛广场后便去超市购物,待买完东西准备骑车回家时,发现车辆不翼而飞,10月23日晚上另一名受害人也报警称其停放在沃尔玛广场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经过逐帧排查后,发现两起案件现场均出现一名可疑的中年男子,民警遂初步分析研判该男子具有极大的作案嫌疑。
“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被偷了!”正当民警紧锣密鼓展开调查的时候,接下来的几天,金沙派出所又陆续接到报警,均是沃尔玛广场内的电动车被盗。“一周之内连续作案多起,辖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务必快速侦破此案,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局主要领导在案情分析会上向参战人员拉响了战斗的警报。红安公安侦查中心迅速启动合成作战机制,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并将搜集的相关证据再次梳理、汇总,进行深度研判。“几起盗窃案的案发地点均在沃尔玛广场,嫌疑人特征和作案手法极其相似,我们对类似案件进行了串并案侦查。经过仔细分析研判,案件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嫌疑人作案手法娴熟,很可能是个‘老手’。”根据收集的线索,民警逐步缩小排查范围,最终锁定嫌疑人万某某(男,53岁,七里坪镇人)。
通过进一步摸排,成功确定万某某的活动轨迹,11月1日,民警连夜蹲守,当确认嫌疑人就在城区某便利店内时,抓捕民警默契地行动起来,以雷霆之势成功将万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万某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查,现年53岁的万某某劣迹斑斑,自2009年以来,共有10次盗窃的“前科”记录,每次刑期在一年至两年左右。15年来,万某某经历了刚释放就又实施盗窃、盗窃后再次被抓的循环。今年10月20日才出狱,出狱后万某某并没有想着找一份工作,仍然“贼”心不改,整日在街头闲逛,趁着四下无人时寻找目标再次犯案。自10月22日开始,一周的时间先后流窜在红安城区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等物品,连续作案6起,且被盗物品均被其变卖套现后进行挥霍。
目前,嫌疑人万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