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1月7日上午9时,红安县人民法院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审判被告人周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被害人近亲属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8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驶至杏花乡马榜村路段时,与道路上同向行走的行人李某某、包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包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周某脱离现场后,于当晚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侦查阶段,被告人周某父母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相关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
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依序举证、质证,围绕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展开激烈辩论。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我对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不要发生类似错误。”最后陈述环节,追悔莫及的被告人周某现身说法。
庭审的法治能量直击执法人员心灵,引起他们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深刻思索。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绷紧交通行政执法的责任弦,用法治思维守好交通执法的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