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促销活动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八个方面的合规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不登记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更新公示责任。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审查责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严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二选一”以及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规范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应诚实守信,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四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内容转送平台内经营者,主动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五是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六是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七是禁止违反相关禁限售规定。禁止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网络从事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网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禁止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牟利活动,网售“特供”“专供”商品和相关“纪念章”等行为。
八是积极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引导和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