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政府采购“实”惠中小企业

2024-10-29 15:02   红安县财政局   毛红平、王文兰

今年以来,红安县财政局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落实各类助企纾困措施,有效缓解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红安县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可预见的市场份额保障。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全县政府采购总额达3.9876亿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达3.8441亿元,中小企业占政府采购总额:96.4%。

此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

一是做好意向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电子卖场)、涉密采购及紧急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未经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采购活动。预算单位需提前30日发出采购意向,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更新。

二是明确预留份额。严格落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政策,小额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金额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是降低经营成本。为切实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参与红安县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

四是加快付款进度。明确支付最长时限。各预算单位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应当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支付,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鼓励采购人将资金支付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