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10 15:27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月饼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民宿、停车收费等重要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应当严格规范价格和商业促销行为,不得出现“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或者利用使人误解的营销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遇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

四、各客运、出租车、公共交通、停车场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价外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五、各景区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景区管理责任,严格规范景区内餐饮住宿、零售、停车和相关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利用景区相对封闭区域优势,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侵害游客利益。

六、各住宿、餐饮等领域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管,畅通“12345” “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