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公告

2024-09-05 10:27   红安县民政局   .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要求,现对我县2024学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二)受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

2.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3.2024年下半年新入学和已经在校就读的孤儿。

二、资助标准

“助学工程”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审核

1.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应及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由孤儿向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对孤儿申请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属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提交助学申请人相关核实材料;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可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孤儿身份以及就学情况。确认为受助对象的,应及时纳入“助学工程”,按标准发放助学金。

4.助学申请材料包括:湖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原件)(见附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发放

1.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完成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季度将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

2.孤儿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反馈给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及时更新录入信息,将其退出“助学工程”。

附件:湖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

  • 湖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docx 14.2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