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单位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2024-08-14 16:13   红安县财政局   毛红平, 沈全胜

红安网消息   今年6月份以来,红安县财政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预算单位采取自查和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了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防范了廉政风险,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该局组织的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对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检查中,要求被检查方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县财政局,此后,6月11日至8月31日间,由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红安县财政局对县直6家预算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重点检查2023年以来,政府采购中预算执行、政策功能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协议采购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执行、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12个方面的情况。同时,对6家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责令改正,要求对照存在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红安县财政局还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检查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5份,并责令这5家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通过专项检查,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各项指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提供了公平竞争机会,对服务全县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采购人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发现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红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夏仲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