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红安县深入实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现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出台涉及经营者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优惠奖补等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议、一事一议、决定、公告、通知、批复等具体政策措施时,存在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的问题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有关要求举报人举报事项必须保证线索指向明确,事实清楚,举报材料内容翔实。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反《条例》问题线索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三、举报渠道来电、书信举报均可。
举报电话:0713-5181325;12315
来信地址: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股。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